移居德國,不可不知的德國政治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5/2/9
掃一掃,隨時看
德國實行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互相獨立并互相制衡。
【議會】議會是德國最高的權力機關,南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共設598個}義席,每4年選舉一次,根據不同的選舉結果還可能設立“額外議席”;聯邦參義院包括69位各州代表,他們參與立法,并在聯邦代表本州的利益。得票率超過5%的政黨可以進入聯邦議院。聯邦議院為下院,議員們組成黨團并選舉產生黨團主席,并在全體議員中產生議院主席一人。聯邦參議院為上院,按各州人口比例南各州政府指派3至6名州政府代表或全權代表。
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通過議院的專業委員會對提交的法案進行審核以監督政府工作,公眾可見的議會監督工作一般由反對派來完成,而另一部分鮮為人知但同等重要的監督T作由執政黨的議員來承擔,他們一般通過閉門會議的形式向政府代表提出批評性問題。選舉聯邦總理并通過認可其政策來支持其執政,也可以通過投不信任票來罷免總理。此外,聯邦議院還擔負審核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并監督預算執行的職能,在特殊情況下聯邦議院亦可組織特別委員會對具體事件行使調查權。
聯邦參議院是德國的國家權力機關,作為各聯邦州在聯邦中的代表,是德國聯邦制國家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聯邦州政府依據《基本法》,通過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的立法和歐盟事務。聯邦參議院沒有選舉任期,是一個連續的國家權力機關,黨派比例隨著各州議會的選舉而變化。聯邦參議院議長南各州州長輪流擔任,每年輪換一次,任期從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聯邦參}義院議長在國內外禮儀上享有的地位,僅次于聯邦總統和聯邦議院}義長。在聯邦總統兇病或出國訪問期間,聯邦參議院議長代行聯邦總統職務。
【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簡稱BGH)是德國普通法院系統的最高法院,是德國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最高審級,它是德國聯邦的五個最高級別法院之一。另外四個是聯邦勞動法院、聯邦財政法4德國院、聯邦社會法院、聯邦行政法院。這幾個最高級別法院做出的裁決一般是不可上訴的,只有兩類例外:一是案件涉及人權問題而由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出的裁決,二是案件涉及歐盟法的問題,由聯邦最高法院做出的裁決,這兩類案件可以上訴至歐洲法院。
【總統和政府】聯邦總統是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對內和對外均代表德國。德國不設副總統。
聯邦總統的最主要職責是:簽署并公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聯邦政府部長簽署的法律法令,但對其沒有否決權;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聯邦總理;根據聯邦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德國的國家政體是議會制和共和制,聯邦政府向聯邦議院負責。聯邦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但并不直接領導聯邦政府,不享有實際的行政權。而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決定國家大政方針。岡此,聯邦總統被認為是“虛位元首”。
德國2010年6月30日總統選舉中,執政聯盟推出的候選人克里斯蒂安·伍爾夫當選新一屆總統,于7月2日宣誓就職,接替一個月前辭職的霍斯特·克勒。
德國的主要政黨有:社會民主黨( SPD)、基督教民主聯盟(CDU)、基督教社會聯盟( CSU)、自由民主黨( FDP).聯盟90/綠黨(Bundnis90/die Grunen)和左翼黨(die Linke)。2009年大選后,新一屆德國政府由聯盟黨團(含基督教民主聯盟和基督教社會聯盟)與自由民主黨共同領導。
德國外交政策首要目標是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并在連貫性和可靠性的總體框架內開展與世界各國的對話與合作(包括沖突預防、防務、裁軍和控制軍備競賽等具體問題)。“永不再現”和“永不孤行”是德國外交政策的基石,它一方面表明德國下定決心摒棄擴張型的專制政治和軍事權力手段,另一方面則意味著德國將堅定不移地納入西方價值共同體中,融入不斷緊密結合的歐洲和立足于北大西洋防務聯盟。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