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塞浦路斯最新的移民入住政策
來源:歐洲購房網作者:歐洲購房網時間: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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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在地中海東部,自古以來就一直是歐亞非三大洲的重要交通和商業中心。再加上獨特的地中海溫暖的陽光,誘人的氣候,真誠的風俗......各種地理文化優勢孕育不到100萬,陸地面積只有9251平方公里的島嶼已成名旅游勝地,被譽為歐洲的“后花園”。
當時的塞浦路斯移民投資者的政策使得塞浦路斯在獲得了超過30萬歐元的永久財產后的幾個月內獲得了永久的歐盟居民的地位。塞浦路斯只依靠一個通過買房贏得永久居住地的歐盟國家。
首先,塞浦路斯移民處置條件
(1)申請人應證明其可分配的年收入不低于三萬歐元,如果申請人需要提供該部族,每個部族應提前五千歐元的收入標準;
2.游樂者向區域土地注冊處遞交財產(住宅或其他用途房屋,總值不低于30萬歐元)的財產證明或財產商業合同,商業交易不得低于20萬歐元,相應的正式收據;
3,向塞浦路斯當地銀行申請,存款金額不低于三萬歐元,存款凍結至少三年,乞求人民共同提交銀行存款證明;
(四)請愿人應當提交原籍國的犯罪記錄證明,不得以任何方式依賴塞浦路斯的公共政策或者公共安全;
5,申請人必須證明其不打算直接或直接在塞浦路斯工作;
6,訴狀每兩年至少進入塞浦路斯一次;
其次,塞浦路斯出入境處理程序
1,咨詢,與永新移民簽署協議和授權書;
2,準備,懇求文件和資產證明,投標和領事館,開立銀行賬戶;
3,移民可以到塞浦路斯查詢(自費),收購政府批準的房地產項目;
4,領館聽證文件,一周內發出一次性詢問簽證;
5,簽訂購房合同,履行期末房地產登記,提交領事聽證會;
6,經核準后約2個月,客戶體檢,陳先生說體檢送到領事館;
7,發放多次往返簽證,到塞浦路斯移民局辦理不朽的居留手續;
塞浦路斯內政部長:
準許在塞浦路斯獲得私人住所的非歐洲國家的公民入境
1.2009年2月18日,部長理事會獲悉,內政部打算采取一種新辦法,為在塞浦路斯獲得私人財產的非歐洲公民提供優惠待遇。
2這項措施是塞浦路斯政府為打擊世界經濟危機所作的努力的一部分,特別是通過在塞浦路斯購買私人財產來促進非歐洲公民在塞浦路斯的出售。
3,國外部分選擇F(6)班入境許可給予優惠待遇。F(6)指的是1972年至2004年“外國人民法典”中定義的F(6)類,即在歐洲購買價值超過30萬歐元的私人財產的非歐洲國民。
4.居住在塞浦路斯的許可證與居住許可證具有相同的效力,持有人還可以免除其他類別的非歐洲國民進入塞浦路斯所需的費時的入境手續,例如領帶簽證,居留權許可證再次被釋放等等。
5,1972年至2004年“外國人入境管理條例”第五條(F)款所述的F(6)種,特別是合法擁有并有權從境外分配一定數額的沒有從塞浦路斯的業務賺取或賺取的收入非歐洲公民的收入。
6.受到居留許可優惠F(6)的鼓勵,非歐盟公民有望增加塞浦路斯私人財產的購買需求,對塞浦路斯經濟發展起到積極主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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